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

上海凯源泵业有限公司与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19548号 申请人:上海凯源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9699号第6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维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88号270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中山南路成功大厦1-10层G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申请人上海凯源泵业有限公司与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凯源泵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银行存款45,656元,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9月9日以其与申请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银行存款45,656元,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