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百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鲁纳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四川百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辖终86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昆明鲁纳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广南社区土瓜塘。

法定代表人:何正启,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百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绣大道**华润凯旋天地******。

法定代表人:何夏,总经理。

案件由来:上诉人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4民初6687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上诉事由: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延续及附属,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本案为专属管辖,而不应当按运输合同确定协议管辖。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裁定理由:根据被上诉人的诉请及事由,本案系双方因履行《昆明华润置地万象城项目(A1地块)土石方工程运输专业分包合同》产生的争议。该合同内容主要涉及土石方的外运事项,不涉及工程项目施工相关内容,故不属于施工性质的建设工程合同,不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前述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管辖约定合法有效。合同甲方四川百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绣大道**华润凯旋天地******。根据管辖约定,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告知事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李露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卢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