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502执937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通化市中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通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通化市中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4790.3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6,862.35元,其中,本金144790.35元,执行费2072.00元,***行金(***行利息)0元。本院已于2023年5月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吉0502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