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402民初3491号
原告:**市益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市红塔区福寿街12号广文社区居委会1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春伟。
被告:**青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市高新区凤凰街道办事处葫芦居委会10组2栋6号。
法定代表人:陈琳慧。
被告:***,男,1979年7月25日生,汉族。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予以准许。
案件受理费49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申 巍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赵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