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鑫通路桥有限公司

***与榆林鑫通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

民事裁定

(2019)陕0802民初8098号之一

原告:***,男,生于1971年1月27日,汉族,榆林市榆阳区人,住红山银沙福苑**楼****,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审:被告陈述身份。

被告:榆林鑫通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法定代表人:王元, 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榆林鑫通路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7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112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榆林鑫通路桥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审  判  员   杨文林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杨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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