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垦集团龙亢农场有限公司

安徽省农垦集团龙亢农场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321执184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农垦集团龙亢农场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龙亢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150102360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1954年0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农垦集团龙亢农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排除妨碍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撤回对***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皖0321执1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 升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