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广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兰州晋祥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23民初4753号之一
原告:甘肃广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庆阳路161号2**15层0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840××××。
法定代表人:**中,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师事务所。
被告:兰州晋祥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榆中县和平镇和平大道13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6年11月18日出生,住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女,汉族,1981年6月20日出生,住兰州市城关区。
原告甘肃广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兰州晋祥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甘肃广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广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广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100.77元,减半收取36550.385元,由原告甘肃广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多余收取36550.385元予以退回原告甘肃广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张成功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书 记 员 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