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达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市达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通天下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津0103执保字1907号
申请人:天津市达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公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3827986L。
法定代表人:柳宝连,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天津通天下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合川大厦底商现代通讯广场3FL3-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792525365U。
法定代表人:赵晓勇,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赵晓勇,男,1973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被申请人:赵济生,男,194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申请人天津市达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通天下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赵晓勇、赵济生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津0103民初1653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天津通天下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赵晓勇、赵济生名下价值198068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杨 郡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高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