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达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津0103执保字205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天津市达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公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3827986L。
法定代表人:柳宝连,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4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天津市达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津0103民初165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98068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臧凤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高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