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103民初519号
原告:重庆市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筑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源欣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沙路23号A幢13楼。
法定代表人:舒同英。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源欣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2元,减半收取2126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雷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