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亚亨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衡水亚亨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南通市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02执保1555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亚亨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滨湖新区。
被执行人南通市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城港新村附54幢办公楼。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亚亨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南通市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556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15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