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1002执133号
赵晓红、辽阳星德大型钢管厂、赵春友(被执行人):
赵晓红、辽阳星德大型钢管厂、赵春友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317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13170.00元(案件受理费)。本院已于2022年3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1002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韩纯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