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圣元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圣元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池州市百思特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702执1829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圣元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胜利路五州商城**楼**。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796413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池州市百思特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百牙路林业局大楼构代码:68689924-0
法定代表人:苗雪峰
本院在执行合肥圣元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池州市百思特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池州市百思特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破产还债一案,本院已通知申请执行人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院认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池州市百思特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破产还债一案,且本院已通知申请执行人合肥圣元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该企业管理人申报债权,该债权应在破产程序中处理,本案执行程序应当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702执18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翔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