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604民初1254号
原告大丰市海湾空调通风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与被告安徽日环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安徽日环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周银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大丰市海湾空调通风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大丰市海湾空调通风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 赵德力
审判员 刘桂侠
审判员 黄 磊
书记员 沈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