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众仕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公众仕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路计通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1民初126号
原告:陕西公众仕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号陕西国际会展大厦11801号。
法定代表人:顾正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路计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337-1号珠江俊景小区8号楼3单元30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鸥,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5年8月23日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告:甘南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黑龙江省甘南县甘南镇东风街。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鸥,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陕西公众仕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路计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被告甘南县交通运输局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原告陕西公众仕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陕西公众仕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陕西公众仕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陕西公众仕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杨宝鑫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杨双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