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友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23631号
原告:重庆友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山水丽都15号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5634953345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镇中心街17-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32606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姜丹书,重庆智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友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友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友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友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57元,由原告重庆友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