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强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3执442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强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北环路1号1幢2-1。
法定代表人:戴登琼,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镇中心街17-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9326067。
法定代表人:牟元成,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民终15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贵州强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60万元;
二、采取前款执行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该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唐川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娇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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