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九久集团有限公司

照明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九久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04执恢392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照明投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大连九久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方跃色。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21日生效的(2017)辽02执38号判决,于2021年6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3287325.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丽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