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桑穆斯建材化工有限公司

山西桑穆斯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川1922民初1360号 原告:山西桑穆斯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万荣县荣河贾巷枣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2701198873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公司员工。 被告:***,男,生于1972年9月14日,汉族,住四川省南江县,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巴中市南江县下两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生于1981年2月24日,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区,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生于1963年8月26日,汉族,住四川省南江县,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 原告山西桑穆斯建材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后,原告山西桑穆斯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桑穆斯建材化工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桑穆斯建材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38.00元,减半收取5919.00元,由原告山西桑穆斯建材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