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1002执保102号
***达贸易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达贸易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额为17151617.21元,本案已采取以下执行措施一、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为99×××32的银行存款10,000,000.00元;(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委托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当地法院给与回复:农总行是行政单位,不是营业部门,不办理业务。)此项申请保全不能;二、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营业部、账号为21×××91的银行存款7,151,617.2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29日止,以上合计17,151,617.2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部分保全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