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特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新特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襄阳市中心医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602民初2551号 原告:***,男,198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被告:湖北新特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青龙庙路山水富地10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襄阳市中心医院,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荆州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被告:***,男,基本情况不详。 原告***与被告湖北新特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襄阳市中心医院、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第三人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金 颖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