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星红旗电缆(湖北)有限公司

乐星红旗电缆(湖北)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504执3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乐星红旗电缆(湖北)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点军区谭家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327137786L。
法定代表人:朴显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9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双桥区。
第三人:朱敏,女,198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双桥区。系***之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乐星红旗电缆(湖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责令退赔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杨忠山
审 判 员 鄢裴培
审 判 员 王发芬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代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