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星红旗电缆(湖北)有限公司

乐星红旗电缆(湖北)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504执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乐星红旗电缆(湖北)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点军区谭家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327137786L。
法定代表人:朴显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9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双桥区。
第三人:朱敏,女,198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双桥区。系***之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乐星红旗电缆(湖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责令退赔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鄂0504刑初4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审查,朱敏系***之妻,该笔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朱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价值1130467元的共同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杨忠山
审 判 员 鄢裴培
审 判 员 王发芬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代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