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浉河二分局、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502执1134号
申请人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浉河二分局。
法定代表人徐洪城。
被执行人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照辉,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9)豫1502民初6444号法律文书,于2021年4月8日向被执行人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上失信黑名单风险提示及告知失信风险提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浉河二分局于2021年5月11日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洋
审判员 汪明安
审判员 孙良军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杜仁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