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502执580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照辉。
被执行人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浉河二分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4115000060721366,住所地信阳市浉河区。
法定代表人徐洪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浉河二分局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已生效的(2019)豫1502民初644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49.43万元。现被执行人已向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申请拨付该笔款项,但款项尚未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1502执5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良军
审判员 汪明安
审判员 刘 洋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周义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