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遥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9376号
原告:北京中科遥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院1号楼13层1308室。
法定代表人:王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欣,北京更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6之11四楼。
法定代表人:孙照辉。
被告: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营业场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晋阳社区双龙路世茂曼哈顿御隆中心写字楼M2幢1902B。
负责人:高新建。
原告北京中科遥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后原告北京中科遥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表示已经与对方达成和解,且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中科遥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文怡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缪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