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正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811执183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南正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正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7)豫0811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翟 卫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