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6民初7163号
原告:浙江发展园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国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北京美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融创恒裕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矫井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绍洋,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长实东方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
法定代表人:马秀交,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立伟,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青城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韦劲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林琪,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浙江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黄国群,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娄志强,浙江金成太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发展园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青城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北京长实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北京融创恒裕地产有限公司、浙江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银龙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王银龙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潘厚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