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302号
申请人浙江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738T)与被申请人***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8X8F)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2)陕0702民初3652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6月6日立案转执行局执行。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1、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西安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内的存款5292400.87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0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
2、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X********_1)内的存款5292400.87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0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
3、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_1)内的存款5292400.87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0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
4、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内的存款5292400.87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0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
5、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内的存款5292400.87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0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
6、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内的存款5292400.87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12151.05元,线下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8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2)陕0702执保302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6月13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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