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籉中汉源酒店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314号
申请保全人浙江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汉中汉源酒店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2022)陕0702民初3645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本院执行局依(2022)陕0702执保3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1、冻结了被保全人汉中汉源酒店实业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广场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存款2824843.77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
2、冻结了被保全人汉中汉源酒店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街心花园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XXXXXXXXX********)存款2824843.77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
3、查封了被保全人汉中汉源酒店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兴元新区汉市国用(2015)第45号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2022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702执保314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6月21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