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远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晋0105执1618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远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共青团路北首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40950132G。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12月15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身份证号XXX。 被执行人: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南路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5922847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龙泉务村委办公楼三层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071663223L。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济宁远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0105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银行存款616037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