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12726号
原告:***,女,197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汝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197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汝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2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临沂市天恒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常路镇大常路村。
法定代表人:***。
原告***、原告***与被告***、被告临沂市天恒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夏 璐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蔡 爽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