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光建筑有限公司

蚌埠中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鑫光建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303执19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蚌埠中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N5M4Q7K(1-1)。
法定代表人:马成东,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鑫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590190579T(5-5)。
法定代表人:周方方,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蚌埠中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鑫光建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303民初47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公尔
审判员  刘世毅
审判员  王 磊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马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