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5民初8833号
原告:***,女,198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向阳路16号凤城大厦1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622062126X。
原告***与被告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周玉玲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黄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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