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214执保2043号
申请人:无锡市世达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18593909L,住所地无锡市梁溪区五星家园**15。
法定代表人:许仲海,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3年6月12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新吴区。
申请人无锡市世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无锡市世达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无锡市世达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秦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潘家嘉
书 记 员 钱 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