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世达建设有限公司

无锡市世达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211执保1071号
申请人:***,男,汉族,1955年2月16日生,住无锡市滨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燕君,江苏吴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无锡市世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南长区五星家园633号-15。
法定代表人:许仲海。
本院于2020年8月4日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锡市世达建设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211民初4516号。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坐落于锡房权证马山字第××号)房屋的拆迁补偿款250万元。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坐落于锡房权证马山字第××号)房屋的拆迁补偿款25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 峰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