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受 理 通 知 书
(2022)辽0111民初283号
沈阳先科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沈阳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zdqz立案审查表
审判员 :      林      丽      娜
书记员 :贾璐zdqz立案审查二O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