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新德路基板经营部、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1022执347号 台州市路桥新德路基板经营部、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路桥新德路基板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1022民初294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台州市路桥新德路基板经营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2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1022执34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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