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328执300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云南省勤丰建筑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云南省勤丰建筑经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云2328执300号[执行依据为(2020)云2328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执行标的为161231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事项履行了付款义务,且本院已将执行款项兑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即本案依法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执行员 莫文聪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李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