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元江咪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元江咪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428民初1408号
原告:***(又名:杨洪刚),男,1969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家住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三街三组34号,现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被告:云南元江咪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澧江街道城乡巷1号。
法定代表人:李雨航,董事长。
被告:***,男,197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家住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咪哩乡咪哩村委会下龙塘组42号,现住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
原告***与被告云南元江咪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11月9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对本案尚未作出判决前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规避法律和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916元,减半收取计195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吴世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倪 俊
书 记 员 张仪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