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山东奥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883执121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奥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奥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生效的(2016)鲁0883民初559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6)鲁0883民初5594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 燕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