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22执恢354号
吉林省荣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松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富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荣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松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富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73,243.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04,469.82元,其中,本金2,293,916.8元,违约金743,230.00元,迟延履行金398,094.02元,案件受理费31,097.00元,保全费5000.00元,执行费33,132.00元。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吉林省荣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至此,吉林省荣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122执167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