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0784执202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丘市荣安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青云国际旅游度假区股份有限公司(2015)安民一初字第702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鲁0784执2024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