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瑾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02执恢1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
被执行人:***,女,1990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执行人:***,男,197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被执行人:章爱萍,女,1971年7月21日,汉族,朱安徽省合肥市。
被执行人:安徽瑾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置地财富广场****,组织机构代码58720697-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瑾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本院对被执行人章**、***名下位于合肥市临泉东路海州景秀世家86幢602室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房屋拍卖过程中,***与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02执恢1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