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泰兴市绿宝草坪园艺中心、浙江永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411执1006号
申请执行人泰兴市绿宝草坪园艺中心
被执行人浙江永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兴市××艺中心与被执行人浙江永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