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91执保1878号 申请人: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润华侨城北商业楼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40994186H。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南市南海路965号光华大厦A号楼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750503512L。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423654.9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423654.9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丽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