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尚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尚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106民初6200号
原告:广州理想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大院自编8栋5楼A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248219635。
法定代表人:欧阳雪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易丽霞,该司职员。
被告:广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高普路1023号52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9931843J。
法定代表人:熊卫,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明媚,该司职员。
原告广州理想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4日受理。原告广州理想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理想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理想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广州理想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颖瑜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邓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