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06民初28775号
原告:海南领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4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T6FN611。
法定代表人:**和。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辉,***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路159号8E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9931843J。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领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领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09元,由原告海南领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