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绿洲电子有限公司

成都绿洲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国腾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新津执字第545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绿洲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新津县工业园区顺江路7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国腾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芯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于2014年8月13日受理成都绿洲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国腾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3年11月28日审结。该案(2013)新津民初字第183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2280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449元,执行费3242元。由于被执行人四川国腾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四川国腾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36593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