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电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1334江苏广元电气有限公司与江苏中电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182民初1334号
原告江苏广元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电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2020年7月30日,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3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韩春华
书记员  祝启桐